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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地:江西,新佘 所发时间:2008。11。29 在工地上,摔伤脚,经医生所说应该是8级伤残,恢复期医生说起码要一年,诊断为:左股骨折,受害人:男,家里的经济都靠他一个人,受害方已对方有过协商,对方所有费用只赔尝三万,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还有请问打官司要多长时间?

损害赔偿
2012-07-09 23:58: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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