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事后另一方微信答应愿意卖房偿还,算债务追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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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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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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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主张的,可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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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证据属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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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证据属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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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常情况下,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款,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并答应偿还,当然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追问:后来为了卖房,配合满五唯一,办理了离婚手续,又借了一些钱,离婚后的这些钱,另一方也认,并说卖房所得全部给我,这也算追认嘛
解答:您好!对您的借款属于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自然算夫妻共同债务,后离婚,并不改变共同债务性质,更何况另一方一直承认,您不必为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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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事后另一方微信答应愿意卖房偿还,算债务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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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对债务的追认,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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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债务追认,夫妻都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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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