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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和老公是协议离婚的,房子归女方,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由男方继续还,现在这种情况,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女方可不可以单独去拿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去房屋过户

民事相关
2020-02-08 20:0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扩展资料《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房贷还清才好过户,对方不配合还要向法院起诉
  • 不可以的,必须双方到场办理。
  • 根据你的陈述,需要起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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