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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女方前夫的儿子未成年,由再婚夫妻供养,男方的工资经济收入都交给女方掌管,期间女方一手操办购买职工指标房时,未经男方同意,以女方和其儿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产权登记在女方和其儿子名下各50%,有银行流水证明购房款为女方付款。后又背着男方以低于市场半价转让给女方的亲侄儿。现男方发现,想起诉确认1、该房全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2、二手房合同无效。有法律依据吗

婚姻家庭
2020-02-08 16:5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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