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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房未成年情侣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2-07 17:5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近来,“处女嫖娼案”时有发生,也有男女恋人在宾馆被抓而被视为“嫖娼”受到罚款的。这都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其中原因,除了部门利益的驱使外,还有法律问题需要澄清。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和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对酒店、宾馆“例行查房”。首先,“例行查房”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安全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的条件。公民住宅有两种,一是固定住宅,二是临时住宅。公民住进宾馆,就和宾馆形成服务契约,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住宅隐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任何机关无权赋予自己“例行查房”的权力,公安机关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作为公民住宅的客房。其次,我国法律对搜查有着严格的规定,非有紧急情况和正当程序,不得对公民住宅实施检查或搜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也就是说,搜查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例行查房”是一种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带有搜查性质的检查,是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例行查房”严重违背了时代潮流,还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很难想象,在一个公权随意干涉私权,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节制的社会里,能实现稳定和繁荣。最后,“例行查房”也是对酒店和宾馆自主经营权的过渡干预,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例行查房”既不合情理,更是非法的,这个做法应当被及时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卖淫嫖娼和各种婚外性行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因素,绝不是靠类似的“例行查房”可以解决的。公共权力不能无孔不入,不能把公共权力的触角深入到公民的隐私领域,这样做得不偿失。可以预言,只要不废除公安机关“例行查房”的特权,类似“处女嫖娼案”等侵害公民权利的闹剧还会继续上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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