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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要求赔偿对方6000元,审判已经已经2年了,2005年11月22日,最近原告上门要赔偿款。请问被告是否可以直接将款交给原告,还是必须交到法院?在这样情况,现在原告与被告重新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谢谢!!! 祝大家HAPPY 牛YEAR!!!

债权债务
2009-01-26 12:28: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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