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街骑的是电动车,在经过一个小路口时一个3岁的小女孩从拐角处跑了出来,结果我来不及刹车,碰倒了小女孩,我立即拨打了100和120,和女孩的家长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没什么问题,观察72小时后就没问题了,因为我的电动车没上牌照,应该是我的全责,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警察把我的身份证和电动车暂扣,因为过年期间交警队不上班,所以喊我2月2日去找他,他当我的面打电话给小女孩的家长,如果家长说女海没什么问题并同意解决此时,就可以消案,并归还我身份证和电动车。但后来我听朋友说,必须要和受害人签定民事调解协议才可以消案,否则在2年内无法消案,如果2年内小女孩身体有什么问题的话,他的家人还是可以找我,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我想请问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请给予解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