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因为之前照顾孩子,现在孩子刚1岁8个月,所以一直在休病假,现在正处疫情时期, 因为去医院开假条太危险,也正好北京市规定,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可以有一名家长在家中陪同孩子,工资照发的规定,但是铁路劳资处却说,这是在职的才能享受,休病假和其他假的都没有,就一句话还得交假条,请问这样合法吗?北京市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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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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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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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特殊时期是有特殊时期的规定的,建议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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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一般可按政策履行,如果对用人单位的做法存在质疑的,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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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直接联系;劳动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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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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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正常上班,不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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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