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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5日借钱给他人,但后来因找不到其人,至今也一直无法要回借款.对方写给我的借条内容是:今因家里买房,向XXX人借3万元整,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清,利息按银行利息,借款人:XXX,2007年4月5日.请问这样的借条期限到什么时候?我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要回借款?多谢解答的朋友!我现在找不到他人,只知道他在北京工作,具体哪个区,哪个单位尚不清楚,我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多谢给予解答的朋友们!

债权债务
2009-01-24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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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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