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摩托车与汽车相撞负全责,摩托车无损,对方汽车交警当初估价一千左右.我无保险公司.对方请自己的保险公司估价两次分别为三千多和七千多,出具的却是物价局的一张评估单,且在未通知我到场的前提下两天自行把车修好.现在对方起诉.我手上有物价局的视频资料,承认自己未到场是根据对方保险公司估价的,也承认只出具一张评估单是因为电脑覆盖了第一张估价单的视频.请问我是否有理由怀疑原告与其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店存在直接利益的关系,我能推翻物价局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单吗?本来我负全责就由我的保险公司评估和索赔,我会相信我的保险公司,现在我无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让我到场才令人相信.作为第三方的物价局又程序不到位,整件事应该和原告保险公司没关系呀.还有,物价评估单上写着当事人对评估有异议可以在出具报告的三天内请求重新鉴定,很显然他两天内把车子自行修好根本没给我重新鉴定的机会.但报告书上的委托人是原告,那报告所写的当事人有异议的那个当事人是不是不包括我?最后,那张鉴定书上只写了委托人是原告,是不是还应有交警或其他机构作为委托人,不知道这样的评估报告在浙江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1-25 17:02: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