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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肺炎疫情餐厅放假期间,老板是否应该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1-31 21:06: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如何明确期间的性质?此问题有争议。譬如上海人社的官方微信解释认为都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可以解释为不上班也要发工资。但我的意见为,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性质全部都属于休息日,均不支付工资。尤其是2月2日、2月8日、2月9日本身的性质就是休息日,而休息日是无薪日,法定节假日才是计薪日,更不应当支付工资。面对疫情,我们需要拧成一股绳共度难关。企业有社会责任,对于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也要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意识,既然政府号召不休息就响应号召,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复工本身就付出了减少经营利润的代价,劳动者不应再要正常工资让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应与企业同舟共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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