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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各位法律界人士一点宝贵时间给我指点下一步申诉程序。 于11月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确认骨折,11月27日判定我方全部责任(已签字),由于调解期限已过,无法投递调解申请,现由于对方的务工费问题有争议而无法达成共识,无法取得调解结果而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问该如何向法院请求做出给对方合理的赔偿金额,然而申诉的期限又是如何去定的呢?因为对方半年后还有一次拆钢板费用,保险公司对理赔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如此拖延下去心理总没个底,担心耽误申诉和理赔的合理时间,请求各位能给些建议。 在签订责任认定书之后,假如还对交警的判决不服,是否还可以上诉重新申请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
2007-01-06 1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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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