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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要抚养孩子,当时房子车子都给了女方外加十几二十几万没有收回账,每个月还给1万生活费,开始还能联系孩子,后面就不能联系孩子电话也打不通(孩子是儿童手表联系人是可以由家长设置允许那些号码接听),就没有支付抚养费,没钱就开始问我们要钱,她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要钱的信息中带有辱骂,威胁的言辞,孩子10岁,7月满11岁,孩子还能要回来了吗?麻烦告诉我一下利与弊。女方似乎还找了一个男的。

民事相关
2020-01-29 2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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