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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离婚几年了,离婚前的债权人把我起诉了。离婚前已约定,房子和财产都没要,给男方,用于还债。两个孩子由我抚养,生活困难,现在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1-23 15:58: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债权人是有可能向您主张偿债的,您可以向前夫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此处的财产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括债务。同时原夫妻间的协议、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此仅系原夫妻、法院在原夫妻二人内部间债务分割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不及于债权人。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可见,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及财产作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而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