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月9日在北京朝阳一家贷款公司上班 面试时说无责底薪3000 12月31日下班后提出辞职 期间请假一天 期间曾受公司经理骚扰 下班期间提出让我给他送燕郊的无理要求 后公司老板处理 开除此经理 正常发工资时间为每月20号 由公司朱总微信转账结工资 可今天是21号 我给朱总打电话不接 而且我咨询同事 有一个同事12月5号入职 只发1100 原因是有试用期 可面试期间没人告诉我有试用期 如果公司发的话也只会给我发1000块钱 我自己综合算了一下 应该这个月至少给我发2000 所以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