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老师 孩子三岁的时候,我和孩子父亲办的离婚手续。当时孩子父亲给我打伤了,然后把门锁给换掉了,也不让我上幼儿园去接孩子,所以我就起诉离婚了。当时法院判时,每周六和周日我可以接孩子,放假的时候也可以接孩子。我每月支付孩子400块钱的生活费。但在这期间,我正常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父亲从离婚到现在,一直没间断的在搞对象。孩子平时都是由爷爷奶奶来带。每次接孩子我都提心吊胆的,因为他会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接孩子。心情好了就让接,心情不好了,一般情况下就不 让接。现在我又再婚了。孩子爸爸也再婚了。但是我怀孕了。现在没有办法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父亲就以这个理由不让我看望孩子。也不让我接孩子。对了,当时离婚的时候孩子有保险孩子父亲想把保险全部都给退了,然后钱归他当时我没同意就把孩子的保险每年5000块钱我来支付!也就是我每月支付孩子400块钱的抚养费和孩子的5000块钱保险费!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3-03-03 06:13: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