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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处了两年多,一直是我承担生活中的大部分开销。2019年4月份他给了我一万块钱去旅游,同月他分期贷款买了一辆二十多万的车,每月还贷3800,这比贷款一直由我跟他共同承担。从2019年4月份至12月份他陆陆续续向我母亲借了将近三万块钱,因为奔着结婚去的,所以我母亲也没要求他写欠条。如今闹分手,我母亲在住院花钱最多的关键时候,我让他还点钱来结住院费,他却说我平时也花了他的钱,所以他所借我母亲的钱不必再还了。请问我现在有权利要回这笔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20-01-19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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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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