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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有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轻微伤,对方脚趾骨,轻微骨折,脚打石膏,医生不建议住院,定时复查,我车全险,我全责,四个月后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3个月,一万,医疗费两千全报,修电动车费九百,各种费用一共理赔一万五千,对方同意签字,钱已经领到,一个月后又找我要赔偿,说钱少了,我坚决不支付,请问她有法律依据吗??

交通事故
2020-01-19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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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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