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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继父和我母亲再婚七年后购买了单位的一套70平方福利房,当时共花了一万五千元,1998年元月,继父过逝,当时继父两个儿子对房子的归属没任何异议,按继父生前口头嘱愿房子归我母亲所有。2007年,由于该房属危房,单位组织拆除重建,因企业频临破产,就让所有住户自已集资进行拆除旧房重建,当时我出了建房集资的全部五万元,新房共93平方米,产权办在我母亲名下,归母亲个人所有。现在继父两个儿子过来说要继承他父亲的遗产,我该怎么办?请问,继父去逝二十多年了,现在房子是我母亲名下,不动产证写明属母亲个人所有,他们还有权来继承吗?

继承
2020-01-16 16:0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他们已经放弃继承二十年,一般不能再请求继承了。我国继承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继承法的原则,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了两个顺序,其根据有二:一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属关系的远近;二是相互间扶养关系的亲疏。具体顺序如下: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是根据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公婆、养父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而确认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3.适用范围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依照《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来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遗产。
  • 您继父的遗产已经在1998年的时候分配过了,自然现在这套房子是属于您母亲的,他们没有权利来继承。
  • 你好,请问你继父做口头遗嘱的时候,有见证人吗?或者你继父的两个儿子表明不继承房子时有证人吗?如果都没有的,很有可能认定为你继父口头遗嘱不存在,你继父的两个儿子是有继承权的。我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之后,才能做出具体的回答。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打电话过来告诉我详细情况和你现在的想法以及下一步想要怎么做,我可以给你详细的建议,告诉你应该怎么做,会尽量帮助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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