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工作性质是销售,原工作地点驻厂,工龄10年,2019年9月我工作地点调动到省内其他城市办事处工作,12月续签合同(里面还有很多空白项,现在还没把合同给我)。 我12月中旬意外骨折住院,按照公司程序请病假几天,并且给我的直属领导汇报了病情,手术后考虑到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继续上班处理业务,期间到工厂上班打卡,期间公司未要求我提供病历单,老板有问过我伤情,我考虑到情况不太严重,而且不希望这个事情对我的职业生涯有影响,因此回复他没有什么问题,不影响工作。 1月初,公司以我不在办事处打卡,因此处分辞退,当时人事诱导我签字否则拿不到奖金和报销,因此我签了字交人事,后来当天我后悔了,从人事那里找到了处分单并将其撕毁。 后来经过学习,知道我还在医疗期,公司不得对我进行辞退,而且对于公司所做出的处分安排,工作地点调动通知里没有书面要求,对于公司所给予的处分,我认为是不合法的。现在我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赔偿。 我存在几个以为: 1. 我虽然请了病假,但是没有交病历单,是否会影响我的医疗期判断; 2. 领导咨询我病情的时候,我为了保住前途把病情轻描淡写,是否影响我的医疗期判断; 3. 我之前因为害怕拿不到奖金和报销签了处分书,但是后来又撕毁,是否会成为过失性辞退的依据; 4. 对于考勤问题,我作出过检讨(检讨书在人事手上),另外我12月份收款完成率95%,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有过错不改的情况,是否推翻“过失性辞职”这一说法? 以上,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还我星斗小市民的公平正义。

其它综合
2020-01-16 17:3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