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6年12月与昆明海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五年租房合同,合同期为2017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4日,将新接到的精装修房屋以1700元/月租给该公司,合同期五年,五年不涨租,房租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物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合同签订时该公司以购置家具、家电为由提出2017年下半年房租10200元分成8次在后四年支付房租时叠加支付,每次叠加1275元,房租支付期为1月14日和7月14日前,合同违约条款为公司违约将其添置家具赔偿我方。目前该支付第三年(2020年)上半年房租,该公司于上月电话协商房租需要改成按季度支付,原因为有股东撤资,我方不同意,提出让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约定付款时间已过,该公司未支付房租,2019年物管费至今未缴纳,也未提出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方能否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第一年下半年未支付房租和2019年物管费,结清租房期间所有费用,并完整的移交房屋?

合同纠纷
2020-01-16 14:20: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