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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先孕,孩子一岁的时候分手的,现在孩子3岁多了,一岁以后孩子是爷爷奶奶带着的,户口是上在爷爷名下,我之前在广东工作时候每个月都会回家陪孩子几天,孩子爸爸没有,我陪孩子的时间比她爸爸多的多,孩子的衣服鞋子也基本都是我买的,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小矛盾孩子爸爸不让我去看孩子,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觉得我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以及教育条件,我和他爸爸之前条件很差,连住房都没有,他父母也没有,是住的煤矿单位房,孩子也在煤矿那边上幼儿园,环境很差,孩子爸爸目前在东莞的一个饲料厂上班,月薪4000-6000之间吧,我全款买了一套房,还没有交房,也还有一点存款,我目前在老家的一家美容院上班,月薪也是4000-6000,(我们这边普遍工价低)虽然工资差不多,但我能在孩子身边照顾她,接她到城里上学,但是我有一个在交往的男朋友,他是做工程这一块的,年收入50万-100万的样子,他对孩子很好,也很支持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多大的成功几率?

婚姻家庭
2020-01-15 14:45: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离婚纠纷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综合考虑孩子的性别与年龄、以往的生活环境、父母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例如: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双方条件相当时,一方是否具有协助抚养人可能成为法院判决时的考虑因素;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因素;一方没有生育能力成为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的考虑因素的可能性低;存在仅一方拥有住房这一情形时可能有利于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出轨对其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影响并不大。
  • 您好,可以争取,具体请来电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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