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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巳进入強制执行程序。2019年元月我申请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2019年1月到12月,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人另一个债权人也申请参与被执行人的工资分配。现在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说另一个债权人参与被执行人的工资分配从2019年1月到12月,我争辩说另一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从2019年9月20日到12月底参与分配,但执行局的人不同意。请问一下律师执行局的人这样分配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1-14 18:47: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477、参与分配的一般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巳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478、参与分配的期间与形式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479、已申请执行债权的参与分配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可以(注: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509条规定,也可以直接向分配法院申请)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由执行法院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绐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注:“执行情况”应说明的内容包括:执行案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应执行标的额,已执行标的额,未受偿标的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以及已控制但未处置完毕的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价值等)。480、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应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除写明被执行人未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外,还应写明被执行人未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外,还应写明优先受偿的金额、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希望我的回复能够为你提供解答,如有相关后续问题的咨询,请及时致电与我沟通,我会尽可能地维护你的权益,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研究,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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