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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法人,股权51%,另外一个股东占股49%,无实缴资本。公司成立初期,股东以借款名义从私人账户往公司账户打款15万,无任何手续,只有转账备注借款,目前这15万出现债务纠纷,我做为公司法人及股东,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吗?

公司专长
2020-01-15 11:25:3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目前是谁与你们产生纠纷的呢?你们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多少?有没有实缴到位?建议你将案情全面告知本律师,以便为你分析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主张这是借款的话,那他也需要承担责任。
  • 属于借款需要偿还的 具体可以联系我
  • 请告知事情的具体经过来为你分析是借款还是股份。
    追问:刘律师,你好!股东私人账户转进我这个公司的15万元,其实是其本人挪用了另外一个公司的货款,目前被挪用货款的这个公司在向股东追索15万货款
    解答: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与你的公司无关的。
  • 你好,那15万去哪里可
  • 这笔钱由公司来偿还。如因你们都未实际出资,如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日期已到,股东要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来电咨询
  • 公司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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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