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给予员工休年假的权利,带薪年假有效期为1年,年假应在有效期内休完,至每年12月31日,员工年假尚有余额,经员工书面申请,公司同意将未休年假时数折算成正常工作日工资发放,员工不做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休年假,当年度年假清零。
附:年假计算周期新旧方案切换方法:
1、原年假计算周期(每年的3月1日至下一年度2月29日)
2、新的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假周期:
公司2020年2月将2019-3-1日至2020-2-29日年假清算,然后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员工应享有的年假天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2020年3-12月应享有的年假天数=(305/365)*5(或10、15)
2021年则顺延按自然整年度计算年假天数,例如王某入职2年,则其在2021年度享有的年假天数为5天,入职十年的李某为10天年假。
疑点1,假如员工真的忘记把未休完的带薪年假提交申请,公司是否有权清零?
疑点2,按照公式计算我们剩下的1.7天带薪年假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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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折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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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