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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时,孩子给她。但除抚养费外,当时被前妻威胁约定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双方各半来支付,也就是说,我还要另行支付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现在前妻的一些做法让我觉得太不公平,太欺负人,而且我也觉得给的抚养费本来已经足够了。如果我现在不想再额外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了,能实现吗? 3.当初她要给孩子改名字时,我不同意,她很霸道的说只是告诉我一声,然后强行给孩子改了名字,现在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我还能要求她再改回去吗?

民事相关
2020-01-14 1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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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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