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餐饮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与公司的经理签订合同,盖有该公司公章,与董事会成员协商成立分公司.我出资金,原公司出服务员.利润7:3分成.资金已到位,付房租,装修费等.开业1个月,法人代表提出给他个人一定的费用.否则,把服务员撤走. 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我拿不出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怎么办?谢谢!
-
对!如果原公司章程没有禁止的规定,且与原公司业务范围不同,那公司要承担责任,经理如未经授权,会受到公司的处理
-
非常感谢您的指点,但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分公司要经董事会同意,问题的关键是我拿不出会议记录.实质上他们同我一起考察市场1个月,否则,不能把人员派来,又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一审判决时,他没有提出我是董事,我胜诉.现在检察院以这一理由抗诉,法院已受理.
-
你可以拒绝对方的无理主张.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