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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债务人在法院给其与债务人的债务94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书约定的债务人是两个,一个是债务人本人,一个是债务人拥有的公司,债务人对其公司提供了担保,其公司(有厂房和土地可执行)对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其他两个人与我一同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约定债务人每年偿还债权人10万元,直至全部债款清偿。两年后,债务人未偿还债款,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我进行了强制执行,唤我至法院,因其他人联系不上未主张其他人,我被法院留置要求代债务人偿还10万元,因为我无力偿还当场拒绝执行,并主张法院执行债务人公司资产和其他担保人,法院以债务人公司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和其他担保人联系不上为由拒绝了我的主张,并扣留了我随行的座驾一辆刚购置不足两年的原值18万元的轿车,并将我行政拘留15天,后我家人被迫借债支付了10万元,提前5日对我进行了释放,并放还了扣押的车辆,一周后,债权人没有放弃主张,将我的车子截获,强行送至法院扣押,一年半后,法院调解债务人和债权人未果,我被迫与债权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将扣押车辆折价代位抵偿债权人8.5万元,并于半年后被强制扣划我被封的19个月工资3.8万元,现在执行期又过了有一年,法院裁决拍卖债务人公司所拥有的土地资产,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及我们的共同债权人的债务纠纷得到解决,我与债务人的共同债权人获得法院裁决可从土地拍卖价款中获偿91万多元! 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我因担保被执行的资产如何索回!问题二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我总有一种被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套路的感觉,这次债务人的债务能获得这个裁决结果也是因为其他债权人实名举报法院工作人员,法院相关人员受处分后,获得的裁定结果!因此,如果对我的执行因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我是否可追究法院的不当责任!

公司企业
2020-01-14 09:32: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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