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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全责,伤残鉴定为10级,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应该由肇事者赔付,肇事者如果不赔付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1-15 08:09: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肇事者不陪,可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 您好,建议通过诉讼处理。
  • 你好,2016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这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你好!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为1年,当然还有特殊情况,这里暂不言论; 2、伤残赔偿需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有异; 3、伤残鉴定级别需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跟踪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实际很多情况下,对于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对于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中有些事故,可以由车主购买其他保险(附加险),就可由保险公司赔付。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6)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二者责任险。  (7)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8)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没有驾驶证;  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③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④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⑤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⑥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⑦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⑧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9)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10)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1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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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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