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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开庭后不接受调解

其它综合
2020-01-14 07:32: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接受调解就由仲裁委裁决就可以了
  •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有权利让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
    一般而言庭审结束后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仲裁庭可以不组织质证,也不应采用,但是新证据除外,如果仲裁庭指定了新的举证期限也是可以的,是否为伪证这要经过质证程序,你可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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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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