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公司出纳员.我们会计帮我收了一笔车款,为77800元,当我给他签字证明我收到钱时,误认为是自已收的87000元,所以签了字,做完账点现金时才发现钱少77800元,随后向会计要他说给了.现在公司钱没了,我应该赔偿多少钱?:'( :'( :'(

经济相关
2007-01-11 10:16:3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那就要承担差额的责任了,一般你们还有合同约束的
  • 是这样的,87000元车款我收到了,现在差的是77800元钱,是他没给我这笔77800元的车款.我们之间代收款的交接手续其实没有什么,就是一张认定卖车价的单子.但是我做凭证了,做的是现金.再说,我和公司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
  • 钱是我们会计收的在他那里,他没给我,但我误认为是我收的87000那笔,所以给他签了个字,证明钱已收到,但没想到的是,点库存现金时发现钱少了77800元.:'(
  • 甲方借乙方9万元,以房子担保,担保人是丙,甲在规定时间不还钱,丙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抵押吗,假如抵押物是他与妻子共有,是不是需要双方同意,和签字,而且抵押物的价值要高于9万吗??
  • 那是事实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损失要赔偿,但是扣工资 有法律规定,现在钱到底在哪儿呢?
  • 可能你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 甲是否能对并的房子行使抵押权,还要看丙的房子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甲不能主张拍卖丙的房子,丙此时不必担心。要看房子抵押登记情况。
  • 抵押房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