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立学校外聘工作人员,2011年至今在学校工作有八年了,学校不给交任何保险也没任何福利。寒暑假没有工资,工资每月1500,也低于辽宁省最低月平均工资。现在年底了学校突然说下学期不用来了,别的什么都没说,也没赔偿。我应该有什么应有的赔偿,请律师具体和我说下,根据劳动法哪条哪款,还有我去要赔偿直接找学校校长么?谢谢
-
您好收到咨询,请问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追问:没有签合同。学校不给签合同
解答:您好,收到咨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