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分别有: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法定其他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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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