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9月份因工地施工工期紧来不及完工,临时叫了一个工人,也没谈多少钱一天,他做了一个星期摔伤了,肩膀韧带拉伤然后就一直去医院检查治疗到12多份,期间去过多家医院,他就是说身体不舒服
,要我们赔付20几万,从9月份受伤后到12月份当中花费2万4千多万,我想请问他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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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没有这么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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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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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