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做轮滑培训的,在前天,一个学员训练时,自己不慎摔倒,造成锁骨骨折,所有治疗费用我方已经全部承担,对方提出额外精神损失费两万。明显不合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赔偿多少数额合适,怎么去和家长沟通?

交通事故
2020-01-08 10:03: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您可以参考该法条举证说明已尽到管理责任,则无需承担责任。即使要承担责任,如不构成伤残,一般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 可以依法协商要求降低进行!
  • 你好,精神损失费明显是不合理的,只需要按照顺风港的过错责任来赔偿就好了,可以拒绝对方的无力赔偿。我们有免费的电话咨询,如果你觉得协商有困难可以来电向我咨询,说明一下具体的情况,我了解到具体的情况后会给出你解决的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