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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买卖私人房屋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1-09 00:01: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是实际产生争议了吗
  • 1,合同一般都是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如果只是你的那份丢了,可以用迂回的方式请求对方取出合约。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原版内容重新签订一份。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也就没有在房管局留下房屋转移的信息,因此这样可以解决。
    2,如果遭遇卖主以你合同丢失为由,提高房价。那么就比较不幸,除非能够有2个以上无利益证人,否则类似于法院这样的裁判机关是不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3.所以,趁合同丢失的时间不长,一尽量寻找回来,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任何麻烦。二,倘若真的遗失,最好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买卖双方都合意,合同丢失并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您好,现在是有什么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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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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