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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只赔了一万元医疗费,请问我的误工费公司会给我多少

交通事故
2020-01-07 16:45: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你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即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你不是被认定为工伤,而是一般的交通事故,那么公司是没有支付误工费的义务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你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误工费的。
    误工费的范围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为你阐述的不够详细,在此无法详尽分析。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我。
  • 误工费给多少,要看你误工时间以及误工收入水平。
  • 你好,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由肇事方承担,一般是从事故发生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 你好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 按照你误工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费用,需要根据个体的差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计算。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做四点:停车,报警,抢救伤者,报保险。交警部门根据各方过错、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在各方自愿的情况下寻求调解。自己一方人员受伤的,遵医嘱,积极治疗,对方是否垫付遵循遵循自愿,出院后及时复印病历,可委托律师审阅证据材料,出具赔偿项目清单和赔偿方案,为和解、诉讼做好准备。自己一方车辆等物品受损的,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评估。残疾、三期鉴定、车损价格、其他无损价格,可以通过律师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机构鉴定、评估。如果发生轻微剐蹭,各方能够当场对赔偿价格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当场和解,终结案件。如果涉及较重人伤,或者重大人伤、车损的,建议严格走交通事故报案、鉴定、评估、调解或诉讼程序。
  • 你好!误工费也是责任方赔付的。
  • 你是工伤?否则是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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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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