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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好分期的利息太高了 我借了4000分十二期 要还6000多 我可以不还吗?

债权债务
2020-01-06 15:21: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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