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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外国产品(以下简称T)的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根据交货条件的不同,会有美金合同和人民币合同,我公司的总部是在上海,所有的人民币合同是由上海公司来签订的,我公司还在香港注册了一家独立的公司,所有的美元合同由香港公司来签定,这样可以合理避税事实上,所有的业务操作都是由上海公司来完成的,包括债务、债权。但从今年开始,T公司不允许我们用香港公司签美元合同,理由是,该公司不是他们的代理商和他们签订合同是有风险的。

公司企业
2006-12-29 12:01: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来操作,可以委托公司法律顾问,也可委托律师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操作.
  • T公司的顾虑是有其一定的理由的,在法律上来说,你们的上海公司和香港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T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香港公司承担,并且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代理关系,T公司还可能面临对其他公司造成违约,(如果其在香港也有独家代理商),为避免T公司的疑虑,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律师建议可在香港公司与T公司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上海公司签发委托书委托香港公司代为签署或者上海公司可出具担保书为香港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方式需要审核具体情况后方能定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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