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承租人的物品在放在出租房内,出租房因楼上住户跑水,将承租人的物品损坏,楼上住户的房屋是新房,楼上住户讲他只是打开了水笼头就离开了,事后才知道跑水的事,找小区物业,小区物业与建筑商协商后认为,楼上住户对房屋已经验房,责任应由楼上住户自行承担。楼上住户只愿承担损失的三分之二,认为他还未曾进行装修,他不应承担全部损失。 请问若起诉的话,是应起诉楼上住户吗? 是承租人是作为起诉人,还是应当出租人作为起诉人?

其它综合
2020-01-06 16:38: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谁的物品损坏,谁是起诉人。直接责任人是楼上的房东。
    追问:承租人讲他要告出租人根据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据以上条款认为,承租人的损失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这与前面您讲的不一样,承租人是在网上自己搜的百度。
    可问一下您应用的法律根据是哪一条吗?
    谢谢王律师!
    解答:你说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这个和对方财物受损要求你们赔偿没有必然关系。你和房东之间内部责任,不能对抗外在的第三人。
  • 你好,实际损害人作为原告起诉
    追问:谢谢!
    再问一下责任人是出租人还是楼上户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