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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7个月,因发高烧去医院输液,输液前没有任何异常,刚输液上去1.2分钟,就出现手脚挣扎,眼睛翻白,全身柔软,随后全脸发黑手脚发黑,跟上送到人民医院抢救才挽回了孩子。请问原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20-01-06 14:57: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医院治疗后,如果存在医疗事故、医院过错等合理怀疑、重要线索的,可以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将病历等涉案资料委托律师审阅,律师经分析、评估,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等的分析评判,出具和解方案。然后,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赔偿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参与度、残疾程度、三期鉴定,诉前调解,提起医疗服务合同或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 封存残液器具等直接报警吧进行检测
  • 如果是过敏导致的,医院有些责任
  • 你好!是什么方面?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可带上资料约律师,找位律师当面详谈情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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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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