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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被检查4-氯苯氧乙酸钠 怎么处罚

刑事案件
2020-01-07 10:04: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豆芽抽检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违反了食药总局,卫计委,农业部三部委2015第11号公告。如果超标或是销售的数量过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积极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有需要,请来电或是当面找胡律师详询。
  • 您好,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看添加的多少确定如何处罚
    追问:会不会判刑 是不是食品局的处罚阿
    解答:您好,我需要了解4-氯苯氧乙酸钠是什么,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危害后果是什么,您是自己生产的豆芽还是倒卖的,这些您都没说清楚,我无法做出回答。
  • 可以协商解决,如需帮助请面谈或微信。
  • 你好,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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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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