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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了广东省潮州市的医保还可以报销广东省广州的生育津贴吗

民事相关
2020-01-07 10:0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咨询社保中心机构的。
  •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怎样申领: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1、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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