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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17岁,交了个男朋友19岁。妹妹没有上学了,他男朋友也没上学。两个人从之前打工的店子离开后不知所踪,前两天联系到说在邵阳,但没有给出确切的地址。妹妹是自愿跟着男生走的,说这辈子就认定这个男生了。不愿意回家,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男朋友什么也不说。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在公安局能不能立案把妹妹带回来,或者可不可以告那个男生诱拐未成年人?

婚姻家庭
2020-01-02 21:0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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