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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31号下班的时候,我们老板叫着去吃饭喝酒有4个人左右,当时可能喝了很多白酒,然后,在回来的路上骑着电动车摔了一跤,很严重,现在一直住着院,费用也很高,我就是想咨询一下,他们那四个人有没有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
2020-01-02 17:44: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是下班之后与老板、同事一起吃饭喝酒的,也不属于是与工作有联系的应酬事项,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并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你可以先去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负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第一,是否为喝酒行为的召集者;第二,喝酒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过度的劝酒行为;第三,是否对醉酒者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一般而言,共同饮酒者如果不是喝酒行为的召集者,未进行过度的劝酒行为且对醉酒者也尽到了谨慎的照顾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双方利益进行衡量,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因为你阐述的内容不够完整,无法在此详尽分析。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你好,他们如果有劝酒的,一般是有责任的。
  • 你好,一般是应当有补偿的责任
    追问:那我要怎么做嘞?我报案可是那些警察说要我找劳动局,我不知道怎么办?
  • 有责任承担的。您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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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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