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订婚后同居四年,现在男方悔婚,女方要退彩礼吗?

婚姻家庭
2020-01-03 13:26: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一般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吧
  • 这些情况退还彩礼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扣除共同生活花费的部分。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哦,一般是要退的。
  • 你好,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协商处理。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