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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丈夫现在欠了30多万的债。我也欠了几万。有两个女孩。一套110平的房子。请问这情况会是怎么判决的?

民事相关
2020-03-08 03:45: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已平均分割为原则,共同债务如另一方不知情,可以主张不承担。子女抚养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考虑经济能力和小孩的健康成长等因素,可能一人抚养一个。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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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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