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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被起诉后开庭多久后执行

婚姻家庭
2019-12-30 12:04: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生效后随时都可以执行。
    追问:借款人自己去法院了,没让我去,会执行我吗
    解答:看判决结果,最好委托律师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需要注意: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帐户保全的时间为六个月,如果到期不续保,那么帐户就要自然解封了 2.至于案子何时判决,需要与法院进行沟通才了解,法律上一审的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了三个月 3.执行需要根据判决的结果确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昆山吴律师。
  •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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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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