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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所以,对于未决犯,其家属一般不可以会见。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对于已决犯,其家属可以会见。但犯人接见家属每月不许超过二次,每次不许超过三十分钟。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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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有判案,基本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已经结案,可以打电话到相关看守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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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没有判决前,在看守所是不可以的,一般律师才可以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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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本人;家属会见,需等到案件判决生效之后,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家属无法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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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看守所家属不可以探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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