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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上班期间,自己意外摔伤,厂里说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只赔偿一半,厂里也没有交过任何报险,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2-29 21:10: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你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从事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单位就应该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 是工伤,是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费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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